關于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標準調整的提示公告
信息來源: 安信證券 日期: 2022-05-23 13:08
尊敬的投資者: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為做好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我司將自2022年5月23日起調整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標準要求,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業務規則變化
1.“合格投資者”名稱表述調整為“專業投資者”;“公眾投資者”名稱表述調整為“普通投資者”。
2.債券市場專業投資者可以認購及交易在滬深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掛牌轉讓的全部債券,但下列債券僅限債券市場專業投資者中的機構及產品投資者認購及交易:
(1)依據《公司債券管理辦法》第十六條面向普通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以外的其他公司債券;
(2)企業債券,注冊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3)滬深交易所認可的其他僅限債券市場專業投資者中的機構及產品投資者認購及交易的債券。
資產支持證券僅限債券市場專業投資者中的機構及產品投資者認購及交易。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認購及交易該發行人發行的公司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原始權益人及其關聯方認購及交易相應的資產支持證券,不受債券市場專業投資者條件的限制。
3.普通投資者可以認購及交易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下列債券:
(1)國債;(2)地方政府債券;(3)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4)政府支持機構債券;(5)資信狀況符合《公司債券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標準的面向普通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6)根據注冊機關規定面向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交易的企業債券;(7)滬深交易所認可的其他債券品種。
4.在滬深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掛牌轉讓的債券,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該情形披露之日起,僅債券市場專業投資者中的機構及產品投資者可以買入該債券:
(1)發行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顯示為虧損,或者經更正的財務報告顯示為虧損;
(2)發行人發生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約定的行為,或者被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立案調查,嚴重影響其償債能力;
(3)發行人發生債務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事件;
(4)發行人發生嚴重影響其償債能力的其他重大事項,導致債券償付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5)發行人發生其他影響投資者權益保護的負面情形。
發行人、受托管理人或具有同等職責的機構未按前款要求發布公告的,滬深交易所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債券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
5.債券市場專業投資者準入條件的金融機構類型“商業銀行”調整為“商業銀行及其理財子公司”。
6.普通投資者參與資信狀況符合《公司債券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標準的面向普通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根據注冊機關規定面向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交易的企業債券(以下簡稱公司債券及企業債券)的認購及交易須開通債券市場普通投資者權限。
7.普通投資者申請開通債券市場普通投資者權限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為穩健型及以上,擬投資品種包含權益類(專業投資者除外);
(2)不存在不良誠信記錄;
(3)符合法律法規及滬深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規定。
8.公司債券及企業債券認購及交易業務的風險等級為中風險,投資品種為權益類;與之匹配的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等級為穩健型及以上,且擬投資品種包含權益類。該業務品種適當性匹配要求為強匹配。
二、新增“債券市場普通投資者交易權限開通”功能
自2022年5月23日起,投資者可以通過安信手機證券、安翼版網上交易軟件自助辦理“債券市場普通投資者交易權限開通”業務,相關業務辦理路徑如下:
安信手機證券APP:我的-業務辦理-權限資格開通-債券普通投資者開通
安翼版網上交易軟件:服務-業務辦理-權限開通-債券普通投資者開通
安信證券全國統一客戶服務熱線:95517、4008001001。
特此公告。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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